中泰文化旅游友好行车队活动在曼谷收车-【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05 23: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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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泰文化旅游友好行”车队活动28日在曼谷的中国文化中心举办收车仪式。
“2016中泰文化旅游友好行”车队活动于今年8月22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发车。为期一个多月的旅程中,车队在中国7个省区与泰国10余个府市开展了文化旅游路演、专场文艺演出、文化参观与体验等丰富多彩的交流活动。
出席28日当天收车仪式的泰国副总理威沙努饶有兴致地参观了车队活动的图片展,并回忆起他自己4年前率队访问鄂尔多斯的难忘经历。威沙努在仪式上致辞时指出,中国是泰国12下一页
9月29日“十一”将至,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发布“十一”旅游消费提示,建议游客应预见异地购物存在的维权风险,谨慎购买贵重物品。
辽宁省消协发布的案例显示,消费者张先生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赴新加坡、马来西亚旅游的团,双方签订了一份《出境旅游合同》,并在旅行社提供的旅游计划书内安排的新加坡某珠宝公司,以约合人民币1545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祖母绿戒指。
回国后,张先生委托广东省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中心对其购买的戒指进行鉴定,鉴定报告载明,该戒指在评估基准日的国内零售价值约为人民币6100元。张先生在新加坡某珠宝公司购买的祖母绿戒指远高于国内同等商品价格,张先生认为权益受到侵害,起诉至法院。
消协提示,因张先生是与新加坡某珠宝公司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旅行社非合同相对方,且导游并不能预见张先生面临的财产损害,故对张先生购买祖母绿的国内外差价不需承担任何责任。消费者在旅游中购物时,应预见到异地购物存在的维权风险。旅游中,对贵重物品应理性审慎地购买。即使购买,也应去大型商场,保存相应的购物发票,并盖有该商场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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